一、 目的: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提升高等教育品質,培養及拓展本校學生之國際
 視野,且吸引優秀學生就讀本校,設立此獎學金鼓勵各學院選派優秀學生赴國外短期
 留學。

二、 申請資格:

  1. 具中華民國國籍,提出申請時須於本校就讀至少一學期以上。
  2. 於111學年度下學期出國研修學分之本校區在學學生(不含雙聯學位及在職專班學生)。
  3. 除赴大陸地區者,學生須符合以下一項外語能力規定:
優秀學生出國交換獎學金辦法
(A類)
學士班優秀入學生出國短期進修獎學金辦法
(B類)
托福(TOEFL)iBT83分以上87分以上
雅思-學術 (IELTS-Academic)6分以上6.5分以上
全民英檢(GEPT)中高級複試通過
多益(TOEIC)測驗聽力400、閱讀385、口說150、寫作150以上
其他前往非英語系國家者,可提供其他語言能力證明代替上
述英語能力證明:若申請學校有非英語之語言能力規
定,則依對方學校規定辦理。

 若姐妹校要求之語言非英語,可提出姐妹校要求之其他語言能力檢定成績,其檢
 定分數須達姐妹校要求之低標。申請時若尚未取得正式檢定成績單,可先繳交網
 路列印成績,待收到正式成績單後再補繳。申請時若未達外語能力規定,得先提
 出申請,由委員會核定是否可於出國前補繳。

  1. 成績及英語授課課程門檻:
優秀學生出國交換獎學金辦法
(A類)
學士班優秀入學生出國短期進修獎學金辦法
(B類)
教育層級 大學部以上 研究所 大學部
赴亞洲地區者 排名百分比
達全班或系
前50%(含)
平均積分達
3.7者
  • 在校成績平均達80分(含)以上者(或平均積分達3.38以上)
  • 出國前須修畢並通過3門全英語授課課程(由學系/學程辦公室認定)
赴其餘地區者 排名百分比
達全班或系
前20%(含)

(1)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優秀學生出國交換獎學金辦法」(A類):
 i. 赴亞洲地區者,大學部學生排名百分比達全班或系前50%(含);或
 ii. 其餘地區者,大學部學生排名百分比達全班或系前20%(含);或
 iii. 研究所學生累計在校成績平均積分達3.7者。
(2) 「國立交通大學學士班優秀入學生出國短期進修獎學金辦法」(B類):
 i. 電機資訊學士班、資訊管理與財務金融學系、理學院科學學士學位學
  程、奈米科學及工程學士學位學程、電機工程學系甲組、電子工程學
  系甲組及資訊工程學系甲組之學生(錄取入學時就必須為上述學系學程
  學生,轉學/轉系生不可);或
 ii. 大學部個人申請入學評定成績達前10%以內,或指定科目考試分發入學
  成績達前5%以內之優秀學生(入學當年公布榜單為準,部分學系不足一
  人以一人計);或
 iii. 入學或申請本獎學金時領有入學時或申請本獎學金時當年度縣市政府
  機關核發之中低收入戶、低收入戶或特殊境遇家庭等相關證明之學生。

 上述學生,在校成績平均達80分(含)以上。除赴大陸地區者,大學部學生
 須通過全英文授課課程認證:大學部學生須修習3門全英文授課課程及格且
 經所屬學系認可(於提出獎學金申請當學期修滿也可,國際事務處將於學期
 結束後確認學生是否及格,及格才可領取獎學金)。
符合上述成績限制方可提出申請。排名百分比之小數點超出最低門檻,不得提出申請。

三、 申請截止日期:111年10月28日(五)下午5時

四、 收件單位:各系所辦公室

五、 申請文件:

  1. 紙本個人基本資料表,且需同時填寫線上申請表:https://forms.gle/r5PxqHqBBJsWyBYh9
    (若僅填寫線上表單將視為無效申請件);
  2. 中文歷年成績單(等第制;大學部需含排名、研究所無須排名;累計至110學年度第
    二學期);
  3. 中文在學證明書;
  4. 中文研修計畫(含擬修課列表);
  5. 中文自傳;
  6. 語言能力成績證明;及
  7. 其他有利審查之文件(選附)。

六、 補助期限:以一學期(季)或一學年為原則。

七、 補助金額:依學生身分別之不同各異,交換學生請參考「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學生出國
交換獎學金辦法」或「國立交通大學學士班優秀入學生出國短期進修獎學金辦法」。

八、 研修機構:本校各級國外姐妹校。

九、 注意事項:

  1. 請詳讀「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學生出國交換獎學金辦法」、「國立交通大學學士班優
    秀入學生出國短期進修獎學金辦法」及「教育部鼓勵國內大專校院選送學生出國研
    修或國外專業實習補助要點修正規定」。
  2. 同一申請人,同一教育階段,以補助一次為限。
  3. 獲本計畫補助經費之學生,不得同時領取教育部或其他國內針對本次出國短期進修
    之獎學金(系所獎學金配合款不在此限),須擇一領取。如已申請到提供獎學金之交
    換學校者,亦不得申請本獎學金。
  4. 交換生回國後需繳交約3分鐘之國外研修經驗短片,並無償授權本校及教育部為業
    務推動使用,及擇優分享於網站。選送生並應出席本校及教育部相關留學宣導活動,
    進行國外研修經驗分享。
  5. 赴陸、港、澳交換者,不得申請教育部學海系列獎學金。
  6. 申請赴本校區之「拓荒者計畫」姐妹校交換,且符合出國交換獎學金申請資格者,
    將從優且優先補助。錄取非「拓荒者計畫」姐妹校交換者,若符合出國交換獎學金
    申請資格,並非保證獲發獎學金。

承辦單位:交大校區國際事務處      業務承辦人:周秋儀 小姐
E-mail: cherrie@nycu.edu.tw       Tel: (03)571-2121分機50059